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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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出处:心理学导引
  •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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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人说到“人格”,态度往往不由自主地严肃起来,因为这个词往往具有法律和道德的涵义。法律上讲“保护人格尊严”,“不能侮辱人格”,是将人格视为权利义务的主体。日常话语中讲“人格高尚”或“人格低下”,甚至“没有人格”,是将人格视为道德品质,与人品、品格或品德同义。事实上,古汉语中并无“人格”一词,这个词是近代从日文引入的。日文中,“人格”一词是对英文“personality” 一词的翻译。这个英文词也可以译为“人性”,是指人(person)的各种特征,并没有道德(以至“道德高尚”与否)的含义。它首先是一个事实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评价性的概念。因此,心理学探讨人格,和探讨感知、记忆、思维、情绪、智力等心理现象一样,也是认识人类自身的一种研究活动。只是人格心理学就是将完整的人作为研究对象,不仅仅是研究人的某一种心理或行为。

从词源上讲,英文 personality 源于拉丁文 persona,后者的本义是指面具,即戏剧演员所扮演的角色的标志。面具代表着这一角色的某种典型特点,类似于京剧中的脸谱。在舞台上,演员的言行要与其扮演的角色相符,而一个角色也就意味着一套行为方式,也就是说,角色限定了演员的行为。 观众可以从演员的面具了解了他的角色,又根据其角色了解了他的行为。

由此引申,可以说,人格是指个人在人生舞台上的行为表现,是其表演或扮演的“角色”。但表现也就意味着被表现,被表现的东西就是内在的,即面具背后的东西。面具后面是什么或者是谁?要真正了解一个角色的行为,还要深入到人物(角色)的内心世界。这就暗示着一个人有两面,即公开可见的一面和隐藏在它后面不为人知的一面。因此,人格这个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定义:首先是外在的人格,即个人被他人知觉和描述的方面;其次是内在的人格,涉及一些内在因素,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个人被他人认为是这样的。有关人格的任何定义都必须包括这两个方面,二者彼此不同,但又都十分重要(Hogan, Harkness, & Lubinski, 2002)。人格是心理学中特别复杂而又重要的主题。在本章,我们将主要探讨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人格的定义及人格的类型和结构。

2. 影响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

3.心理学中几种主要的人格理论。

4.如何用心理学的方法来评定人格?

正文阅读:人格1.pdf  人格2.pdf


(出处:《心理学导引》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心理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