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论自爱

  • 作者:郭永玉
  • 来源/出处:《孤立无援的现代人》
  •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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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普遍认为,爱他人是善行,爱自己却是罪过;如果我爱自己,我就不会爱别人;自爱(self-love)和自私(selfishness)是一回事。加尔文(J. Calvin)说:自爱是一只害虫。弗洛伊德认为,爱是力比多(libido)的表现,力比多指向他人就产生爱,指向自己就导致自爱。力比多在一种爱中多,在另一种爱中就少;爱他人多,就爱自己少,反之亦然。所以爱他人与爱自己是互相排斥的。如果自爱是恶行,那么无私便是美德。在弗洛伊德看来,自爱与自恋一样,是力比多向自身的转向。儿童自恋是正常的,但成人后力比多应转向他人。如果不能实现这种转向,就是说其力比多固着(fixation)或滞留在童年时期;或者其力比多已经转向他人但因某种挫折经历使其又回到自身,就是说其力比多退行(regression)到童年时期,这些人的力比多滞留或退行到童年的自恋状态以儿童的方式来应对生活或满足欲望,如歇斯底里就是身体好好的成年人突然失去了行动的能力,像一个婴儿一样需要被喂养。这就是弗洛伊德所揭示的神经症的病理学。照他的逻辑,既然自爱与自恋一样,那么自爱的人就不会爱别人。

  但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在现实的心理生活中,爱他人与爱自己互相排斥这一观点都缺乏根据。

  从逻辑上看,如果说爱邻人也就是爱人类的话,那么这种爱就包括自爱,因为我也是人。人的概念必定包括我在内。如果爱他人是美德,那么爱自己也必定是美德。《圣经》中“爱你的邻人正如爱你自己”这句话所表达的思想,暗含着人对自身完整性和唯一性的尊重、对自我的热爱和理解,与对他人的尊重、热爱和理解是不可分割的。爱他人是和爱自己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从心理生活实际来看,人是有自我意识的,他人和自己都能成为主体认识和情感的对象,对他人的情感与对自己的情感本质上是并存的和一致的,爱他人与爱自己并非二者必居其一。恰恰相反,在所有能够爱他人的人身上,都可以发现他们同时是自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存在和幸福的。就爱的对象与爱的主体的关系而言,爱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爱不仅是为某人所爱的意义上的一种情感,而是为所爱的人的成长和幸福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奋斗,它置根于主体自身的爱的能力中。

  爱某个人是爱的能力的实现和凝聚。爱所包含的基本肯定直接指向作为人类本质特征化身的那个所爱的人。爱一个人就意味着爱人类本身。那种只爱自己和自己家庭但对陌生人没有感情的人,恰恰体现了他缺乏真正的爱的能力。

  人对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确定,置根于他的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有能力爱,他也就既爱自己也爱他人。我自己也是我爱的一个对象,正如其他人是我爱的对象一样。一个有爱的能力的人,必定是爱自己也爱他人。仅仅“爱”自己或仅仅“爱”他人,都不是真正的爱。

  自私不同于自爱。自私的人只对自己有兴趣,一切为自己着想,不愿给予,只热衷于接受。他只在盘算着能从中得到多少的时候,才打量外部世界。他对别人的需要没有兴趣,对别人的尊严缺乏尊重。除了自己,他一无所见。他只是从对自己是否有用的角度来判断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这样的人缺乏的就是爱。自私与自爱是对立的。自私的人,爱自己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事实上他仇视自己。正是由于缺乏对自己的爱,缺乏对生活的爱,才感到处处不如意,时时焦虑地谋划着从世上捞取满足。他看上去是太关心自己了,但实际上只是用一种不成功的企图掩盖和补偿真正的自我关心的失败。自私的人的确没有能力爱他人,但他也没有能力爱自己。

  与自私一样,有一些无私的人也缺乏爱、缺乏自爱。这样的人“自己不需求任何东西”,他“只为他人而活着”。他认为自己无足轻重,并以此为荣。但是,使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尽管他是无私的,却没有幸福感,他与最亲近的人的关系并不令人满意,他常常感到疲劳、工作效率不高,还有性爱方面的失败。他唯一能够引以自豪的是他的无私。从精神分析的临床治疗中可以证实,在很多无私的人身上,“无私”实际上是一种神经症症状。他没有能力去爱,无法享受生活,却充满了对生活的敌视。尽管他表面上是无私的,内心深处却隐藏着一种难以察觉到的自我中心感,只有当他的无私被理解为一种症状,并找到这一症状的根源——缺乏爱的能力,他的病才有可能好起来。

  无私的本质在影响他人时变得特别明显。常见的情形是一个“无私”的母亲对她的孩子的影响。她认为通过她的无私,会使孩子体验到什么是被爱,什么是去爱,并促使孩子去学习。但她的无私所带来的结果与她的期望绝然相反。孩子并没有感受到确信自己被爱着的那种幸福,他们焦虑、紧张、害怕母亲的非难并急于实现母亲的期望。他们受隐藏在母亲身上的对生活的敌视的影响(当然这种敌视和影响并不是他们清楚地认识到的),最后他们自己也染上了对生活的敌视。“无私的”母亲的作用与自私的母亲的作用并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更糟,因为母亲的无私使孩子们不能去批评她。他们觉得不该让她失望。他们受到的教育是在德行伪装下的对生活的厌恶。因为他们的母亲之所以过分地关心他们,并不是因为她十分爱孩子,而是因为她不得不以此来补偿她所全然没有的爱孩子的能力。

  而一个真正自爱的母亲,不是通过压抑自己对生活的爱和向往,不是压抑自己的成长和创造性并让孩子感受到被爱是一种负担,她的爱是对自我和所有生命的肯定,是从内心深处流露出的对孩子成长的关心和促进。被一个自爱的母亲所爱,与被一个“无私”的母亲所爱更能使一个孩子感到幸福。只要留心观察一下生活中的有关现象,就不难接受这一点。


(选自郭永玉著《孤立无援的现代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