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曼对超个人的建设性批评

  • 作者:郭永玉
  • 来源/出处:《精神的追寻》
  •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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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超个人心理学的批评,以笔者所见,罗洛·梅的批评基本上是建设性的,除此之外,魏德曼(Frederic Wiedman)的批评也很富于建设性。可能正因为如此,Arthur Hastings教授才将魏德曼对超个人心理学的批评收入到自己编辑的讲义中(Hastings,1998)。笔者也以魏德曼的批评作为本章有关对超个人心理学的批评与争论的小结。当然,笔者并不认为魏德曼的批评是最终的结论,因为本来就没有最终的结论。笔者只是觉得这些批评对于超个人心理学家而言,是较容易接受的,也是可以通过努力来加以改变的。

  魏德曼认为,从一个学术领域来讲,超个人心理学的主要缺点是缺乏规范(standard)。所谓规范是这样一些东西,它是根据权威、习惯或普遍的赞同而建立的,被视为一种模式或样板,也就是一种评判的标准(criterion)。规范是衡量价值或品质的尺度,它决定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超个人心理学家中的许多人会反对建立规范,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这个领域中设定任何标准都会限制它的发展。再说超个人心理学太年轻,现在说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还为时太早。但超个人心理学既然是一个学术研究的领域,即使在形成初期,也有责任维护一种令人尊敬的形象,而不是给人一种这样的印象:即超个人心理学就是研究那些所有科学心理学都不研究的东西。

  魏德曼所说的缺乏规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Wiedman,1986):

11.5.1 缺乏界限

  缺乏规范的第一个表现是缺乏界限。超个人心理学没有划定一种界限,以确定什么是超个人的,以及如何识别超个人的现象。也许超个人心理学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的宽阔的领域,可是这也是它的问题所在。这使它成为非学术的、奇谈怪论的、被拒绝的或远离当今文化的各种力量的摸彩袋(grab bag)(Wiedman, 1986)。当然大体的限定还是有的,有关超个人现象的限定包括:更高的智慧、与神明的联系、与魔法相联系的高贵的意识、致幻剂体验、萨满教、以及有关死亡或轮回的体验等等。许多超个人主义者试图做出限定,但没有明确的界限。这个领域似乎致力于研究无限的“超越”以至一切事物。正如维尔伯的一本书的书名:《并无界限》(Wilber,1979)。因此,虽然有一种直觉的理由(intuitive reason)去限制人们将巫术、魔法甚至恶魔崇拜(satanism)一股脑儿地混进超个人的大熔炉,但是,没有规范就没有逻辑的理由(logical reason)以说明为什么不应该不加区分地将一些现象都与超个人心理学联系起来。

  超个人心理学缺乏建设性的界限的另一个例证是,这个领域的学者们无限度地鼓吹“开放”(openness)。如有人鼓励超个人的实践者无保留、无任何前提地开放自己,有人提倡以一切真实的方式去发展一种流动的、连绵不断的自我,还有人宣称我们应该对一切事物完全开放。如果开放是一种如此高贵的美德,那么我们可以问:一个人应该从恶如流 (“flow” with evil)吗?人们应该对核破坏和药品的滥用也“开放”吗?文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超个人的过程需要周期性地“关闭”,正如创作过程一样。超个人心理学也需要“选择性的保护”,正如任何萌芽状态的作物一样。如果没有标准,怎么知道何时开放何时关闭?对什么开放对什么关闭?

  与此类似的是,一些学者则鼓吹包容一切的观点。他们鼓励人们改变和体验意识的各种水平,直至不再认同于任何事物。意识的“最高”状态似乎就是全然(不加选择地)超脱。

  这种观点有许多值得提倡的地方,它使我们从情感和心理束缚中解脱出来,但是,强调这样一种完全包容的状态,会导致人们对不该超脱的事情也试图去超脱。

  许多超个人学者不愿意对自己的理论设定一些限制,也不愿考虑那些有某些限制的理论。这种害怕限制和价值判断的态度,只会导致超个人领域在学术上的不严密性。更重要的是,它使超个人学者不能够区分出哪些是真正的超个人现象。

11.5.2 缺乏区别

  由于缺乏界限,超个人心理学就没有能形成一套标准来区分究竟什么是超个人的,什么不是超个人的,以及什么是得到超个人经验的正确途径。

  人们很容易将一些奇异、古怪、鬼魂等东西错误地归到超个人领域,毕竟,它们似乎“超越”了人的领域,是“非人的”,使人们进入一个未知的激动人心的领域。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说“错”,这些东西应该被排斥于超个人经验之外。大多数超个人学者都会拒绝接受以上所说的那些东西。但没有一套规范将这一点确定下来。

  但是,有些是很难区分的,例如可能带来好处,也可能带来害处的行为,像用药物造成一些“超个人”经验。人们完全可以怀疑这种为了扩展意识,或为了获得超个人发展中的“精神开放”,而服用药物的做法。重要的是,要考虑当事人的自然发展。如果他们使用药物来促进超个人成长,那么很可能他们还没有准备好承担随之会出现的那些责任。也许有人辩护说,这些药物在许多文化传统中都被视为神秘的工具而受到崇拜,但是,这种辩护没有看到,在最高级的精神团体中,如佛教徒,都不使用药物以促使超越经验的产生,相反却禁止使用药物。许多精神传统都是通过日常的静修和精神练习,使身体内部的精神危机温和地显现出来,而不是通过服用药物使其一下子就爆发出来。即使有人会争论说药物能够温和地促进精神成长,但是,也可能有一天,研究会证明使用药物对个体有害,会削弱个体本身的正常成长。

  超个人学派需要发展出强有力的而又合乎伦理的非药物技术,来帮助人们进入超个人状态。即使有最严格的医疗监护,即使患者会进入超个人状态,也不应该使用违法的药物。

11.5.3 缺乏超个人的伦理学

  相应地,超个人心理学缺乏规范的第三个表现就是缺乏一种超个人的伦理学。心理学与伦理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要求一种心理学包含相应的伦理学,是不是合理?如果将心理学严格限定在实证科学的范围内,只研究事实,不关注意义或目的,这样的心理学就可以不包含伦理学。但超个人心理学是关注目的和意义的,它要帮助人们寻求一种最为健康的生活,这就不能回避伦理学的问题了。心理分析和人本心理学都包含相应的伦理学。况且,超个人心理学家并不守“本分”,将自己的研究局限于心理学或精神医学的范围内,他们已从心理学广泛延伸到社会学、生态学、人类学等广泛的领域,可是伦理学这一更为紧迫的领域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如何区分精神力量中的建设性与破坏性?我们如何应对相关的善恶问题?超个人能量的正确使用和滥用的标准和途径是什么?

  前文已经有多处指出了盲目追求神秘体验的危险性,实际上“transpersonal”这个特定的词本身就可能成为一面宗教旗帜,导引着这面旗帜下的人们对所有神秘体验都顶礼膜拜。有人指出,将超个人的观点作为伟大真理而加以接受,但又不去身体力行,有可能导致利己主义。心想着神性,实际上却不去改变自己,就很容易以神的面目俯视他人,指责他人的一切缺点,而他(她)自己永远是正确的、慷慨的、无私的。这里面有很多伦理学的问题。

  超个人领域作为一个整体,表现出这样一些倾向或特点:理论架构不明确,缺乏收敛,不愿意做判断,不加批判地接受一切超个人现象,包括不积极致力于创建超个人的伦理学。艾理斯的许多批评都涉及伦理学的问题,可是超个人学者的回应只限于消极的自卫和澄清,对这些问题并没有系统的解答。这可能与超个人领域被普遍接受的一种立场有关,即超个人心理学应该“超越”伦理学。拒绝道德判断可能与超个人心理学的这一基本立场有关,即超个人的终极目的是与所有造物合一。如果一切都能合一,那么就不应该有什么被道德判断排除在外。

11.5.4 恶的挑战

  超个人心理学缺乏规范的第四个表现就是对人性恶的方面缺乏充分的重视和警惕。没有界限、没有区分的标准、没有伦理标准,我们也不能成功地处理恶的问题。这里说的恶,是指阻碍人的精神进步的那些力量、价值和人物。为什么超个人学者如此不愿意面对恶的问题?他们中似乎很少有人承认恶的存在,更少有人愿意相信恶是有意识的。

  有些超个人学者,尤其是荣格学派的人,确实承认在寻求合一的道路上应该承认恶的挑战。马斯洛对善与恶的问题也很重视,并认为这对于未来超个人领域的发展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说,超越者应该对于恶有更大的同情,同时又能顽强地反对恶。如果必要,可以怀着同情心将坏人打倒(Wiedman, 1986)。

  然而,即使是一些承认恶的问题的超个人学者也没有警惕到这种危险性,即恶可能化装成超个人的面目出现,如以亵渎神灵的名义将对手置于死地。也许这种对于恶的放任主义态度源自这样一种推论:一切心理现象,一切原型,甚至整个生命都具有两极性,例如快乐与痛苦、希望与失望、生与死。即使是神也具有两极性。因此,善与恶作为两极,不过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黑暗就没有光明,正如我们应该接受黑暗,我们也应该包含心理的阴暗面,因此,人性中的破坏性、敌意、仇恨、贪婪等等也应该被包含在心理的整体之中。这种推论被认为是建立在荣格理论基础上的,但这是对荣格理论的一种误解。荣格并不认为阴影应该被接受,而是一种应该估计到的力量。应该承认这种力量的存在,但不意味着应该包含它。一旦承认它的存在,就需要面对它(不等于接受它)。许多精神传统的例证显示,个人需要面对和战胜而不是包容这些破坏其精神进步的力量。

11.5.5 对心灵力量的误用

  超个人心理学缺乏规范的第五个方面的表现就是不重视将超心理现象与超个人现象区分开来[1]。注意这里所说的心灵力量(psychic power),是指超心理现象,即超心理学(parapsychology)的研究对象。心灵主义(psychism)可以被定义为,关注、发展并发掘超常的力量,用以“解读”或操纵超个人能量。多数东方精神传统都认为应以超然的态度来对待心灵现象(psychic phenomena,简称psi)。一些作者如维尔伯曾正确地指出,心灵发展(psychic development)和真正的超个人成长是不同的。那些“宗师们”最古老的伎俩之一就是耍弄心灵把戏,例如从空气中变出宝石,使那些无知的、分不出精神力量和心灵力量的弟子们惊讶不已。

  那些颇为深奥的文化传统认为,越往意识谱的更高层次,就越容易获得“宇宙”力量。对心灵力量的使用会导致深刻的问题。但心灵现象带给我们的除了好奇、神秘和对人类可能产生的好处之外,还有危险:当然有精神上的,但同时还有世俗的。最急迫的问题之一是:心灵力量怎样才不会干预社会生活?在当今美国,有成千上万的人可以用心灵力量对意识进行某种程度的控制。随着心灵探索的继续,这些人也可能会越来越想干预社会。这种心灵控制当然与大多数人纯粹为了探究超个人或心灵过程的想法是截然不同的,但是有资料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一小部分超心理学团体为了邪恶的政治目的而使用心灵力量的事件(Wiedman, 1986)。

  当然不能将这些日渐增多的误用心灵力量的现象归罪于超个人心理学,若干世纪以来这种事情都在发生,远在超个人心理学出现以前就有了。有了超个人的规范或伦理,也阻止不了这类事情的发生。但那些致力于发展超个人心理学的人应该出于以下原因进行一些考虑:误用心灵力量会阻碍超个人心理学所提倡的整合、同一、更高层次的意识。但是,超个人运动正在再发现、公开和进入超常的力量,而超个人运动的参与者大都是一些深切关注拯救我们这个星球的人们。因此,需要特别提醒这些超个人心理学家们,伴随着进入超个人领域的狂喜而来的还应该有责任。

  超个人学者们需要肩负起自己身上的庄严责任,要对心灵力量的使用或滥用制定一些防范措施。只有以一个试金石为基础达成了某些一致以后,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制定一项严格区分超个人与非超个人的规范,建立一种伦理标准,保证这种力量的正确使用,所有这些都是必要的(Wiedman,1986)。


[1]本书第一章曾指出,超个人心理学不同于超心理学,但是,有些超个人心理学家同时也研究超心理学,有些超个人心理学家并不重视二者的区别。

选自:郭永玉著《精神的追寻:超个人心理学及其治疗理论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2-300页。

参考文献:http://www.personpsy.org/Info/Details/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