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已经过去整整一个世纪,如今反思,令人感慨万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黎和会对中国不公,导致民族主义在新文化运动中占了上风,这是过去人们经常强调的。但是巴黎和会的不公其实在几年后的华盛顿会议上基本得到了纠正,新文化运动尤其是其激进一翼的趋向极端化却没有改变,甚至变本加厉。这是为什么?
笔者认为,比所谓“救亡压倒启蒙”更为深刻的变化,来自“启蒙”本身。首先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明治后日本中转的变异版本。日本式自由主义要求人们从家长和藩主束缚下解放个性,解放的结果是效忠天皇与国家,这种“伪个人主义与军国主义二位一体”的版本“一战”前即对中国有影响,“一战” 后影响更大。而原版的西方自由主义本来影响就弱,“一战” 后受“反资本主义”潮流影响更弱。战后日本对华影响大增,日本式自由主义以鲁迅—巴金式的反家庭反礼教“启蒙”方式不仅没有被“救亡”所“压倒”,反而与救亡相得益彰、互相激励,出现“启蒙呼唤个性,个性背叛家庭,背家投入救国,国家吞噬个性”的悖反现象,而这又与“一战”后西方激进思潮经俄国中转的变异版本一拍即合。于是:“法家学说成为两者的共媒,而儒家道德与自由民主西学成为共同的牺牲品。”
当然,这并不能否定新文化运动的大方向。今天的改革也并不是重新要回到“儒表法里”的时代(重回“三代”就更不可能)。事实上,如果“秦制”不是积弊深重,只靠“尊王攘夷”,国人是不可能这么热心地掀起“新文化”大潮的。而人类的现代化尽管可以有无数的“特色”,但明确“群己权界”、 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无疑是个普遍规则。平心而论,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对实现这些规则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西方,两者只是“群己权界”的界有不同的划定:左派倾向于在经济方面扩大群域而在伦理方面扩大己域,右派则倾向于经济方面扩大己域,而在伦理方面扩大群域,从而导致经济领域的自由放任vs 福利国家、伦理领域的婚姻规范vs同性恋权利之类的争论。
但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由身份到契约”,以个人同意让渡某些权利来建立公共领域,这些原则其实是共同的。“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现代化就是要摆脱这种状况,追求人的自由个性——作为客观过程描述,历史是不是真的如此容或可商,但作为价值诉求,马克思的这个说法其实与自由主义并无二致。当近代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时,这个问题也摆在了人们面前。
然而无论在东在西,“个人独立性”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西方中世纪是个“小共同体本位”的体制,摆脱小共同体的束缚是第一位的,为此他们曾经需要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 即霍布斯与博丹的时代。到了“市民”摆脱“封建”以后,他们就开始与王权斗争、要求摆脱对“大共同体”的依附了。这就是洛克与卢梭的时代。而秦制下的中国恰恰是个“大共同体本位”的体制,不仅压抑个性最严重的是秦制,古儒向往温情脉脉的小共同体,也反感秦制,现代化价值观本来与这种“反法之儒”处于类似西方走出中世纪时“市民与王权”那样的联盟状态。而这个时候西方“市民”恰恰又已经摆脱王权,由此形成的反王权专制、争取民主自由的思想资源本来是国人最能接受——尤其是持古儒立场者最能接受的。这就是戊戌前乃至辛亥前的状态。
但是日本则不然,日本近代化要从“走出周制”开始。他们的自由诉求不是冲着王权而是冲着小共同体是很自然的。
日本人“脱儒入法但不入欧,而是走向‘大东亚’”,导致明治后日本没有建立宪政民主而是建立了“一君亿兆臣民”的“军国”体制。军国主义的膨胀最终不仅祸害了亚太各国尤其是中国,而且也给日本带来灾难,使明治后得以振兴、“一战” 后进一步崛起的这个“强国”到了“二战”便化为一片废墟,直到战后才在美国强势影响下摆脱“秦制”而走上宪政民主的轨道,同时由“军国”转向和平发展。但是,如果就日本自身的历史进程看,明治维新的“脱儒入法”、“伪个人主义与军国主义结合”无疑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变革。
明治时期的启蒙思想家津田真道曾宣称:“宇内国体数种,概括为君民二政”,亦即君主制和民主制。而“君政其内,唯封建、郡县二体”,前者如明治前日本及先秦中国,后者如秦后之中国。津田承认民主制更“文明”,但现在日本还不够条件,而中国秦制以来的历史表明“封建生于国初草昧之世,郡县形成于稍具文明之秋”,所以后者应该成为日本现时的目标:“天下皆郡县,四海唯一君。陪臣及陪臣的陪臣,皆为朝臣。” 以后到“文明”进一步提高时再考虑转向“民政”。
尽管后来日本并没有自行完成向“民政文明”的进步,而是军国主义栽了大跟斗后在被占领状态下实现的民主化,但是,日本的现代化确实是从走出“周制”(“封建”)开始的,而明治维新确实完成了这个任务。明治后日本一度得以“富 强”虽未必就是“秦制”之效(战后日本在民主制下的富强无疑远超于战前),但确实是走出“周制”加上学习西方之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治天皇不能比之于华盛顿,但比之于彼得大帝、路易十四和威廉一世,还是当得起的。
然而,中国在这方面向日本学习,结果就东施效颦,比日本还不如了。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已经结束了“周制”,而 “秦制”之弊则积重难返,儒者既已积郁思变,学西理所宜然。由“反法之儒”承接的“西学东渐”所开启的中国现代化,实际就是要走出“秦制”。然而日本学西速效,使国人欲循其 “捷径”,却从日本那里学来了“走出周制”的药方。结果是明治式的“富国强兵”没有学来——本无“周制”可以走出的中国并未获得走出周制的好处,反倒使“秦制”之弊变本加厉。 以儒家而非法家为敌的“日本式自由主义”犹如在日本那样没有给中国带来民主宪政,却也没有带来日本式的富强,只是使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也走向了“伪个人主义破坏小共同体而为军国主义开路”的方向。
但是“军国主义”并没有像在日本那样解决中国的贫弱问题,“一战”的灾难和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的大萧条又严重地损害了“西学”的影响力。这个时候国人又“顺理成章”地找了第二个老师,那就是苏俄。如果说军国主义膨胀后的日本放弃学西后转向以自产的“武士道”来对抗西方的自由民主,那么远未富强也不那么自信的国人则从俄国拿来“社会主义”以替代“西学”。其实,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一样本来都是“西学”的左右两翼,前者倡平等,后者争自由,在宪政民主的西方前者衍为福利国家,后者衍为市场竞争。但是经过日俄两国转手后的两种“主义”都已经不是原来“西学”中的样子。
无论中日,近代化中的对外学习始终有个“先生欺负学生”的问题,所谓“救亡压倒启蒙”也有这个意思。但是这个问题本来并不那么难解。日本在黑船叩关后一边“攘夷”一边“入欧”,中国又何尝不是如此?19世纪欺负中国的主要是遥远的西方列强,但中国的“反法之儒”在反侵略的同时恰恰最热衷于西学。到了20世纪,西方列强在华实际处于尽量维护既得权益(但也在逐渐退缩)状态,基本没有新的权益扩张。而侵略中国更狠、甚至使中国真正面临“救亡”危机的主要变成了俄日两个强邻。但是恰恰在这时他们取代西方成为我们先后学习的主要对象。
这本身也未必就是严重的问题,正如19世纪思想上体制上学习西方与国家权益上抵制西方并不矛盾一样,20世纪对日俄本来也可以如此。思想上深受日本影响的鲁迅在国家利益上并不是所谓的“亲日派”(与乃弟不同)。而且平心而论,对“他山之石”的取舍应该本着人类的普世价值和我们自己的问题意识,而不应有“文明优劣论”的偏见。“西方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自由民主与福利国家)更适合于我们,不是因为“西方文明”比“日本文明”或“俄国文明”更优越,正如我们需要学习别人也不是因为“中华文明”比别的文明都“劣质”一样。
那个时代我们借鉴“他山之石”,是因为中国的进步需要我们走出“秦制”,而并没有什么“周制”让我们走出。但真正的问题在于,这时对于中国自身的近代化诉求而言,学日、学俄都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错位,而这又与我们自身深厚的“秦政荀学”传统有关。日、俄作为国家对我国的侵略行为,他们当然必须负责。但是国人在自身改革中学习他人的思想,借鉴他山之石,只要不是被强加的,而是我们的自主行为,这一过程中的问题错位是不能怪别人的。如清末修律时请冈田朝太郎为顾问,他对“法理派”影响很大,其可以反思之处已如上述。但冈田作为学者的影响是“法理派”自主接受的,冈田本人并非日本官方派遣,而且他对日本官方扩张本国法律效力于国外的企图是批判和抵制的。把他对中国法律改革的意见视为“外国侵略者的发难”是不对的。
既然“法家学说成为军国主义和极权主义两者的共媒,而儒家道德与自由民主西学成为两者共同的牺牲品”,那就是我们自己要反思的问题。在这方面,新文化运动的全力反儒,和作为其反弹的“反西之儒”一味斥西,都可以说是找错了“敌人”。结果是:在本土“传统”方面古儒的仁义道德很容易被毁弃,法家的“强国弱民”却变本加厉。而在外来影响方面,“自由民主”与“福利国家”对我们的影响非常有限,但军国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影响却一直是个大问题。这就是我们在今天的反思中应该要注意的。
节选自《走出帝制:从晚清到民国的历史回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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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格与社会课题组黄传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