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义

  • 作者:深度笔记
  • 来源/出处:深度笔记
  • 发布时间: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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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是一个价值判断。」

01 正义很近,又很远

每个人都用过“正义”这个词。

骂判决不公,你说正义何在,看到恶人遭报应,你说正义虽迟但到,甚至在游戏里打反派,也要喊一句正义制裁。

但请你认真问自己一个问题:什么是正义?

大部分人会发现自己答不上来。

这无关乎智商,只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极其刁钻,两千多年来,人类最聪明的脑袋在这个问题上反复厮杀,至今没有一个让所有人满意的答案。

柏拉图写了一整本《理想国》来回答它,罗尔斯写了一整本《正义论》来修正它,诺齐克又写了一整本《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来反对它,这些人毕生研究一个问题,最后留下的不是答案,而是更多的问题。

为什么正义这种人人都觉得自己懂的东西,一旦较真,就变得极其模糊?

因为正义不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是一个价值判断。

水在一百度沸腾,这是事实,可以验证,但杀人偿命是正义,这不是事实,这是一种立场。

立场不能被验证,只能被争论。

麻烦就在这里,正义不像真和假那样泾渭分明,它更像迷雾,你走近了看到的东西,和别人走近了看到的,很可能完全不一样。

一个人的正义,可能恰好是另一个人的暴行。十字军东征是基督徒的正义,却是穆斯林的灾难,法国大革命是平民的正义,却是贵族的末日。

所以,任何一篇严肃讨论正义的文章,都不应该从正义是什么开始,而应该从为什么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如此不同开始。

正义作为思考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哲学概念,并不是只在西方哲学中才出现。以中国传统儒家哲学为例,义的概念贯穿整个儒家传统,在先秦时代,孟子、荀子对于义都有大量的讨论,东方讲的义偏重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讲的是应然——你应该怎么做人;而西方讲的justice更偏重于制度和分配,讲的是合理——社会应该怎么组织。

两条路,代表同一个追求:人不能接受这个世界是一团混乱,正义本质上是人类对秩序的渴望。

但渴望归渴望,秩序该是什么样子,那可就吵翻天了。

02 古希腊的答案

如果要给西方正义观找一个起点,那一定是柏拉图。

柏拉图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释正义问题的思想家,他将理念论作为正义思想的哲学基础,将善理念作为正义的最终规定者,以此探求何为正义。

柏拉图讲正义,是在《理想国》里通过对话展开的,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上来就碰到三个对手,每人给正义下了一个定义,每个都被他打了回去。

第一个人说:正义就是欠债还钱、有话实说。苏格拉底反问:你朋友借给你一把刀,后来他疯了,你要还给他吗?

第二个人说:正义就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苏格拉底又问:如果你看错了人呢?如果你以为的朋友是坏人,你以为的敌人是好人呢?

第三个人说:正义之人不是心甘情愿去行善,而是不得已而为之,正义不过是弱者的自保工具,强者根本不需要正义。这个论点非常现代,放到今天的互联网上依然有人买账。

柏拉图花了整本书来反驳这些观点,最后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的答案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正义就是各尽所能、各司其职恰到好处。

这是什么意思?柏拉图把人分成三种:正义体现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城邦正义即城邦各阶层各司其职、各安其分、各守其序,从而形成一种稳定和谐的秩序;个人正义即灵魂中的理性、激情、欲望这三个部分间的协调与和谐。统治者用理性治国,护卫者用勇气保国,劳动者用节制养国,每个人干好自己该干的事,不越界,不僭位,这就是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是一种等级秩序,他认为人生而不同,有人天生是金子,有人天生是铜铁,让金子去统治、铜铁去劳作,这就是正义,柏拉图的正义概念是对秩序性正义的重要阐释。

读起来可能会觉得这种想法很落后,甚至很反动,但柏拉图说的这些有一个前提——他要求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即那些看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正义的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崇尚一种哲学王的统治,他说:如果一个人不懂什么是好的生活,他就没资格替别人做决定。

这个逻辑本身,即使放在今天,也很难完全否定。

当然,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此并不完全买账,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提出了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的划分。

他举了一个例子: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出了99份,一个出了1份,赚了100份,按出资比例分,叫分配正义;平均每人分50,叫平均正义,这两种正义哪个更正义?

亚里士多德没有给答案,但他提出了一个关键洞察:正义不是抽象的理念,它必须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被讨论。

这个洞察,隔了两千多年,依然是所有正义理论绕不开的起点。

03 幸福的算术

中世纪那段漫长的时期,正义基本被神学垄断了,上帝的意志就是正义,我们跳过,直接来到18世纪的英国。

一个叫杰里米·边沁的人,提出了一种极其大胆的想法:正义可以用算术来解决。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这句话听起来很绕,简单来说,把所有人的快乐加起来,再减去所有人的痛苦,得出一个总数,哪种选择让这个总数最大,哪种选择就是正义的。边沁在《政府片论》中指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

这个想法简洁、优美、有力,而且有一种粗暴的民主感——每个人的快乐和痛苦都被平等地计入总和,没有谁比谁更重要。在边沁的名言里,每个人只能算作一个人,没有人可以超过一个人就体现了这种不偏不倚的道德平等理念。

但这套算术有一个漏洞,它对少数人的权利毫不在意。

假设一座城市有100万人,其中99万人特别讨厌剩下那1万人,如果把这1万人赶走,99万人都会感到巨大的快乐。按功利主义的算法,99万人的快乐总和远远大于1万人的痛苦总和,这么做就是正义的。

但这不对,这是暴政。

边沁的后继者约翰·密尔试图修补这个问题,密尔认为,快乐不但有量的大小,而且有质的不同,幸福意指个性的充分发展、高尚品格的培养和心灵的陶冶。

他区分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读莎士比亚的快乐高于打弹珠的快乐,思考正义的快乐高于口腹之欲的快乐。密尔有一句名言,大意是: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好过做一头满足的猪。

但密尔的这番修补又引入了新的问题:谁来判定哪种快乐更高级?

一旦需要裁判员,功利主义的平等精神就开始瓦解了。你说读诗比打游戏高级,凭什么?凭你读过诗?

功利主义的困境不在于计算方法,而在于它把正义还原成了一道数学题。传统功利主义认为,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但面临着诸多问题,直到当代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可正义不仅仅关乎多和少,还关乎具体的人。

当你用总量来衡量一切的时候,你就默许了个体可以被牺牲,只要牺牲这个人能换来更大的总量。

这就是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出手的原因。

1971年,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出版《正义论》,政治哲学的版图被重新划定,诺齐克说:政治哲学家们现在必须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否则就得解释为什么不这样做。

罗尔斯的核心贡献是一个思想实验——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就是在做决策之前,假设自身处于幕布后面,不知晓自己的身份、地位、个人爱好和特征以及物质条件等可能影响决策的所有个人背景,罗尔斯认为,只有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人才是完全理性和自由的人,此时所做的决策才可能确保公平。

这个思想实验把利己变成了利他的工具,因为你不知道自己是谁,你可能是富翁也可能是乞丐,可能是天才也可能是残疾人,所以理性地说,你会选择一种对最弱势群体也公平的制度,因为万一你就是那个最弱势的人呢?

在无知之幕前提下,罗尔斯推出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为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即差别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表明每个人总会存在与其他人经济上的差异和不平等的现实状况,为了实现正义既要顾及到最不利者的利益,也要使所有人获益的机会均等。

简单地说,第一,自由是底线,不能碰,第二,如果不平等无法消除,那这种不平等必须让最穷的人过得更好,否则免谈。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就写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

它不是说正义是社会的唯一价值,但它是第一价值,效率可以让位于正义,增长可以让位于正义,甚至自由本身也要在正义的框架内运行。

罗尔斯的理论之所以伟大,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正确的问法。

在罗尔斯之前,人们讨论正义,往往是在争论什么样的结果是好的,在罗尔斯之后,人们开始追问什么样的程序是公平的。这个转向意义深远,它意味着正义不再依赖于某个人或某个阶层的主观判断,而是建立在一套所有理性人都能接受的程序之上。

04 自由的反击

如果说罗尔斯代表了一种温和的平等主义,那么他的哈佛同事罗伯特·诺齐克,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自由至上主义者。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公平分配和社会平等为核心,而诺齐克的自由主义批评则捍卫个人自由和最小国家干预。

对诺齐克来说,正义是关于尊重个人对其持有物的权利,而不是关于实现某种特定的分配模式。

他提出了所谓的持有正义理论,诺齐克认为一个人对其财产的占有只有如下两种方式是合理的:原初占有和正义的交换。意思就是:你的东西要么是你最先占有的,要么是别人自愿给你的。只要获取过程合法,最终的分配结果就是正义的,不管它看起来多么不平等。

这套逻辑在直觉上非常具有吸引力,想象你是一个面包师,每天起早贪黑做面包,赚了钱,攒下了一份财产,现在政府说,为了社会正义,要把你的一部分收入拿走,分给那些比你穷的人。

你会觉得这公平吗?诺齐克替你喊出了这句话:凭什么?

诺齐克认为任何试图强制执行特定分配模式的做法都将不可避免地需要强制和国家干预,从而损害个人自由。罗尔斯说差别原则,不平等可以存在,但必须让最弱势群体受益。诺齐克说:这等于把每个人都当成了社会的工具。一个人赚多赚少,不是为了让某个陌生人过得更好,赚多赚少,是你自己的事。

诺齐克指出,人们倾向于看到一种不好的状况,比如一群人赤贫而另一群人极富,就宣称这种状况是不正义的,而不去考虑导致这种状况的历史事件链条。在财富面前存在贫困,不一定就是不正义,如果富人是通过自愿选择和交换积累了财产,那么这种财富与他人的贫困并存并不构成不正义。

这个论点不是没有道理,如果你真的相信个人权利是神圣的,那你就必须接受一个结论:一个充满巨大不平等的社会,可能恰好是正义的,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通过抢劫、欺诈或暴力造成的。

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对立,本质上是两种价值观的对立:你更在意结果的公平,还是更在意过程的自由?你更害怕一个贫富悬殊但人人自主的社会,还是更害怕一个相对平等但处处受限的社会?

要正义还是要自由?这是所有政治争论背后的核心政治问题,这要感谢罗尔斯和诺齐克。

如果仅看文字,那么罗尔斯的理论看起来更温暖、更人道,但假如你的器官可以拯救五个人的生命,政府有权强制摘取你的器官吗?按功利计算,一换五,净赚四条命,何乐而不为?你会同意吗?

这正是诺齐克要说的,个人不是可以被调配的资源。

05 正义没有终点

到这里,你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关于什么是正义,哲学家们吵了两千多年,非但没有达成共识,反而分歧越来越大。

柏拉图说正义是各守其位的秩序,亚里士多德说正义是合理的分配,功利主义说正义是最大的幸福总和,罗尔斯说正义是无知之幕背后的公平选择,诺齐克说正义是不侵犯他人权利的自由持有。

每一种理论都有道理,每一种理论又都有漏洞。

那到底哪个是对的?

我认为,这个问题本身可能就是错的。

正义不是数学题,它更像一场永不停止的辩论赛。

它的价值不在于谁赢了,而在于辩论本身,当一个社会不再争论什么是正义的时候,它离不正义就不远了。

人类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的正义观念更新,都不是在书房里完成的,而是在冲突中完成的。废除奴隶制,是因为人们终于意识到人可以被当作财产这件事是不正义的,但在此之前的几千年里,几乎所有文明都认为奴隶制是理所当然的。女性获得投票权,是因为人们终于意识到只有男性能参与公共决策这件事是不正义的,但在此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中,这被视为天经地义。

正义的边界一直在移动,而推动它移动的力量,正是对现有正义观念的不满和质疑。

不管是罗尔斯还是科恩,对他们来说,强烈的正义感是正义理论的基础,而这种正义感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利益的算计,而是一种对于公平、平等甚至是关爱的直觉。

当我们看到好人受到伤害,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正义感和愤怒感,这并没有人教过你要帮好人,也不是因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受到了伤害,只是一种直觉。

正义最根本的来源,或许不是任何一套理论体系,而是每个普通人心中那个微弱但顽固的感受——这不对。当你看到一个孩子在街边挨饿,你心里会说这不对,当你看到一个无辜者坐牢,你心里也会说这不对。

这个声音不需要哲学论证,不需要逻辑推演,它自己就在那里。

所有伟大的正义理论,不过是试图把这个声音说清楚,它们有的说得好一点,有的说得差一点,但没有一个说得完美。

因为正义不是一座可以建成的大厦,它是一条必须一直走下去的路。

我们永远不会走到终点,但如果不走,就只能待在原地,而原地,从来都不是一个正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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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格与社会课题组黄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