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 NAME OF GOD, AMEN.
奉上帝之名,阿门。
We, whose names are underwritten, the Loya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by th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 France,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the Faith, &c.
我们这些在下方署名的人,乃我们敬畏的君主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诚臣民;陛下蒙上帝恩典,为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信仰的捍卫者,等等。
Having undertaken 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the Honour of our King and Country, a Voyage to plant the first Colony in the northern Parts of Virginia;
鉴于我们为了荣耀上帝、推进基督教信仰,并维护我们的国王和祖国的荣誉,已经踏上航程,前往弗吉尼亚北部地区建立第一个殖民地;
Do by these Presents, solemnly and mutually, in the Presence of God and one another, 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k,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servation, and Furtherance of the Ends aforesaid:
我们谨以本公约,在上帝以及彼此面前,庄严地并相互地立约并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公民政治共同体(civil Body Politick),以使我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组织和保存,并促进上述目的的实现;
And by Virtue hereof do enact, constitute, and frame, such just and equal Law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and Officers, from time to time, as shall be thought most meet and convenient for the general Good of the Colony;
并依据本公约所产生的权力,我们将根据殖民地共同利益之需要,不时制定、设立并形成我们认为最为适当和便利的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条例、法令、制度,并设置相应的官职和官员;
unto which we promise 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
对于上述法律、制度和官员,我们承诺给予一切应有的服从与遵从。
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hereunto subscribed our names at Cape-Cod the eleventh of November, in the Reign of our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of England, France, and Ireland, the eighteenth, and of Scotland the fifty-fourth, Anno Domini; 1620.
为此作证,我们于科德角在本公约之下签署姓名。时为我们的君主詹姆斯国王统治英格兰、法兰西和爱尔兰的第十八年,以及统治苏格兰的第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主历16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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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奉上帝之名,阿门。”
这是17世纪欧洲法律、契约和政治文书中常见的宗教性开篇。对五月花号上的分离派新教徒而言,“立约”不仅是一种世俗的合同关系,也具有宗教意义:人在上帝面前彼此承诺,因此遵守契约同时具有法律义务和道德—宗教义务。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五月花公约》中的“公约”并不是现代商业合同意义上的简单协议,而带有明显的“立约共同体”色彩。
2. “我们敬畏的君主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诚臣民。”
原文中的dread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是当时对君主的传统敬称,“dread”并不是今天通常所说的“令人恐惧”,而带有敬畏、威严之意。更重要的是,这句话说明《五月花公约》并不是一份宣布独立或反抗英国王权的文件。签署者明确承认自己仍是詹姆斯一世的忠诚臣民。因此,《五月花公约》所建立的是英国王权框架下的地方自治秩序,而不是一个新的主权国家。
3. “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
詹姆斯一世自1603年同时统治英格兰和苏格兰,并使用“大不列颠国王”的称号。“法兰西国王”则是英国君主自中世纪以来长期保留的历史性王号,并不意味着1620年的詹姆斯一世实际统治法国。英国君主直到1801年才正式放弃这一头衔。
4. “信仰的捍卫者。”
英文为Defender of the Faith,拉丁文为 Fidei Defensor,是英国君主的传统称号。它最初由教皇于1521年授予亨利八世,后来英国宗教改革后仍由英国王室继续使用。这里表明君主身份同时具有政治和宗教意义。
5. “前往弗吉尼亚北部地区建立第一个殖民地。”
这里的“弗吉尼亚”不能理解成今天美国的弗吉尼亚州。17世纪初,“Virginia”是英国人对北美东海岸大片地区使用的广义地理和殖民名称。五月花号移民原本获得许可,准备在伦敦弗吉尼亚公司控制范围的北部地区定居,大致接近今天纽约附近。实际上他们却抵达了更北面的科德角,因此超出了原有授权的地域范围。由于科德角不在他们原先获准定居的区域内,殖民者才需要建立一个新的自治协议。
6.“第一个殖民地。”
这里并不是说这是英国人在整个北美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詹姆斯敦早在1607年就已经建立。原文所说的 the first Colony in the northern Parts of Virginia,意思是计划在“弗吉尼亚北部地区”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
7. “谨以本公约。”
原文为by these Presents,是当时法律文书的固定表达,大致相当于“通过本文件”“依据本书面文书”。这里译为“谨以本公约”,主要是为了中文可读性。
8. “庄严地并相互地立约并联合起来。”
原文是solemnly and mutually ... 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covenant”译为“立约”比单纯译为“订合同”更准确,因为它既有法律意义,也有宗教传统中的盟约意味;“combine”则强调把原来分散的个人联合成一个整体。这里最关键的是:政治共同体不是被预先假定为已经存在,而是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承诺被“建立”出来。
9. “公民政治共同体(civil Body Politick)。”
这是整份文件最重要的词组之一。17世纪的 body politic 并不等同于今天的“国家”或“政府”,而是指一个具有共同治理能力和一定法律人格的组织共同体。当时这一概念可以用于城镇、自治市、行会、大学以及某些公司等组织,它强调的是“一群人联合起来,成为能够共同制定规则的政治整体”。
10. “以使我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组织和保存。”
原文是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servation。“Ordering”指建立秩序、组织治理,“Preservation”不仅指个体生命安全,也包括殖民共同体的存续。五月花号抵达科德角后,原有殖民授权无法直接适用,船上不同群体之间出现了治理权威问题,因此这并不是纯粹的抽象政治理论,而首先是解决现实生存和秩序危机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取得新授权之前,《五月花公约》是一个使殖民者可以作为一个民事和经济单位共同运作的临时自治安排。
11. “公正而平等的法律。”
原文是just and equal Laws。这里的“equal”不应直接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普遍政治平等,更不是说所有人都享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权利。1620年的普利茅斯共同体并不存在现代民主意义上的普选。这里的意思是“公平、适当并平等适用于共同体成员的法律”。
12. “法律、条例、法令、制度,并设置相应的官职和官员。”
原文列举了Law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and Officers。这种连续列举是早期现代法律文书常见的写法,其目的不是严格区分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宪法”等不同层级,而是尽可能全面地赋予共同体建立规则和治理机构的权力。因此这里的 Constitutions 也不宜直接理解为现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13. “共同利益。”
原文为general Good of the Colony。这是《五月花公约》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表达。共同体获得制定法律和设置官职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被表述为服务于整个殖民地的“共同利益”。因此,这份文件的基本政治逻辑可以概括为:成员通过共同同意建立政治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为了共同利益制定规则,成员则承诺服从这些规则。
14. “我们承诺给予一切应有的服从与遵从。”
原文为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这句话经常容易被忽略,但实际上非常关键。《五月花公约》不仅赋予共同体制定规则的权力,同时也要求签署者接受这些规则的约束。因此它既包含经由同意产生权威的一面,也包含成员承担服从义务的一面。
15. “科德角。”
科德角(Cape Cod)位于今天美国马萨诸塞州。五月花号最初并没有计划在这里建立殖民地。正因为实际到达地点超出了原有弗吉尼亚殖民许可的地域范围,原有治理依据出现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这成为签署公约的重要现实原因。
16. “詹姆斯国王统治英格兰、法兰西和爱尔兰的第十八年,以及统治苏格兰的第五十四年。”
这里两个数字不同,是因为詹姆斯一世继承两个王位的时间不同。他1567年即成为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直到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去世后才继承英格兰王位,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因此到1620年,他统治苏格兰已经五十多年,而统治英格兰只有十八年。
17. “十一月十一日,主历1620年。”
这里的11月11日使用的是当时英格兰仍采用的儒略历(Old Style)。按照今天通行的格里高利历换算,是1620年11月21日。因此现代书籍中有时会看到“11月11日”,有时会看到“11月21日”,二者并不矛盾。
18. 关于文本本身。
今天已经不存在1620年签署的《五月花公约》原件。现存最早刊载其文本的文献,是1622年出版的 Mourt’s Relation;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 Bradford)后来在自己的手稿中又抄录了一份文本。国会图书馆明确说明,原始公约已经佚失,今天所使用的是早期传抄和刊印版本。
19. 如何理解它的历史意义。
《五月花公约》不宜简单称为美国第一部宪法,也不宜直接说它已经确立了现代人民主权或民主制度。它既没有详细规定政府结构,也没有宣布个人权利,更没有否定英国王权。它真正值得重视的是一种更基础的政治逻辑:一群原本彼此独立的人,可以通过相互同意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并承诺服从为了共同利益而制定的规则。这份文件并没有提出完整的政府框架,其核心在于通过“civil body politic”建立一个自治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