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玉教授荣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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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1-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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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9日,教育部公示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选结果。郭永玉教授所申报的著作成果《人格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12)荣获二等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是由教育部设立的奖项,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前者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每一年一评;后者是为了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每三年评选一次。

  本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参评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以及普及读物)。本次评选共产生拟奖励成果1537项,其中著作论文奖1236项,含一等奖152项,二等奖778项,三等奖306项;咨询服务报告奖79项,含一等奖10项,二等奖49项,三等奖20项;普及读物奖20项,青年成果奖202项。其中,在心理学学科类别下,共产生一等奖2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4项,普及读物奖1项,青年成果奖4项。

  本届评选结果的公示期为1月19日至2月24日,为期30日(不含春节7天假期)。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参考出处:

http://www.moe.gov.cn/s78/A13/A13_gggs/s8474/202001/t20200119_416101.html?from=groupmessage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奖励证书.pdf